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了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和始终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了要从6个方面抓好抓实问题整改的总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三是树牢群众观念抓整改。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六个不放过”,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五是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压实省级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六是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抓整改。按照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坚持“五个最”,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方案》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强调在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学好用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源头活水,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和深情挂念,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整改工作之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整改方案》紧扣问题,既分类明确共性措施,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整改,实现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靶向施策、精准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实事求是,不盲目冒进。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实事求是抓好整改,实事求是报送整改情况。做到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统一,整改目标清晰、可达,整改时限科学、合理,整改措施具体、可行。四是坚持边督边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指出或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彻查彻改,一些问题整改已取得积极进展,为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5类58个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
一是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的15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严格管控生态空间,加快环湖截污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大资金筹措、综合治理、执法监管力度。二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保护方面的11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和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和查处,依规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矿产开发活动,全面完成中小水电清理排查整治。
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13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规范化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照行业规范整改提升。四是城乡环境及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方面的9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妥善处理昆明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五是责任落实及检查考核方面的10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实完善县域经济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措施。
为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6个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明确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二是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面向社会公开。对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下一步,云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