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并于10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省委常委、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省委书记刘奇要求充分认识抓好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立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交账、验收不过关不收兵。省长易炼红强调要聚焦问题整改、有效有力深入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不走过场。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传导整改压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察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污染防治机制更加健全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74%以上,鄱阳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54个问题,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项强化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
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公众绿色生活。三是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自然生态保护、工业
污染防治、农业农村
污染防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五是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紧盯重点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六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生态环保经济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体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10个专项工作小组,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督导推动整改工作。四是强化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下一步,江西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发扬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深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为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