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落实方案》及措施清单),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落实方案》及措施清单任务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移交的问题清单全部处理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目前,《整改落实方案》及措施清单全文已正式公布。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生态环境整治优化到位,加快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7个方面57个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没有完成和能够尽快完成整改的,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半年内完成整改;对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举措。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完成去产能任务,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强力推进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区。
三是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大幅降低燃煤污染。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积极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稳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严格劣质散煤管控。
四是加快调整交通结构,着力治理机动车污染。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衔接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五是精准实施扬尘整治,深度治理面源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健全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各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六是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七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八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太行山—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7个方面57个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定了282项整改措施,逐一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问题不查清楚绝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的要求,把问题坚决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坚持全程问效,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县政府、市政府、省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级签字销号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及时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河北省将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加快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