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要从生产环节延伸至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各环节,建立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控制度。”这是山东省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提出的最新要求。
为促进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及储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向记者介绍说,《技术规范》最大的特点是从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维度提出了系统的污染防控要求,即包含了铅酸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收集、转移、贮存、再生处理的整个过程,在全国较早执行针对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责任延伸到全生命周期
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保有量急速攀升,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情况备受各界关注。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谢刚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约有30家企业从事铅酸蓄电池生产,2016年的总产量已达1550万千伏安时,居全国第9位,目前行业规模仍在扩大。但省内尚缺乏由电池生产企业或再生铅企业建成的区域性回收网络,随意拆解现象时有发生,泄漏的电解液对环境造成危害。
“此前,山东于2011年印发了《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规范全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起到积极作用。但这一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谢刚对记者说。
因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技术规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王清告诉记者,将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承担的环境责任延伸到全生命周期,是《技术规范》的一大亮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在消费末端建立完善的网络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同时,对生产(或进口)的所有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统一的二维码信息标识,确保电池流向可追溯。
山东还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商(兼回收商)、转移单位、再生铅企业共同构建“互联网+”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实现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此外,销售者也应制定有可操作性的电池回收相关规定,并在销售场所内明示。鼓励销售者及其售后服务企业按“销一收一”和“以旧换新”的原则从事铅酸蓄电池销售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活动。
“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控制度,有利于在管住生产环节污染排放的同时,逐步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回收体系,提高山东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王清表示。
将污染控制落实到各工序
逐一工序明确技术、治理要求,产品设计之初就要考虑生态化
“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工业总产值只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0.28%,而单位工业总产值铅排放强度却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9倍。如何有效削减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物排放,是摆在行业从业者和环境管理者面前的难题。”谢刚对记者说。
《技术规范》针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从生产工艺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及污染物治理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最新的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要考虑生态化,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在铅酸蓄电池生产、组装中,要将污染控制落实到各工序工艺全过程。”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政策与标准部主任史会剑介绍说,比如铅酸蓄电池制粉、合金、铸版等各工序要做到封闭运行,加工、输送等各环节均与铅尘、铅烟、硫酸雾等处理设施连接,减少铅尘、铅烟污染排放等。
在废水处理方面,《技术规范》要求各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备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应最大限度回用。“含铅生产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深度处理,厂区内淋浴水、洗衣废水及厂房冲洗废水也应作为含铅废水进行处理,不得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史会剑介绍说。
在废气污染防控方面,《技术规范》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并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完善收集贮存运输再利用体系
提升再生铅企业技术水平,实现清洁生产和源头控污
记者注意到,围绕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转移、贮存、再生处理等各环节,《技术规范》也提出了明确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一方面,《技术规范》对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和贮存的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其具备事故发生应急处置能力,运输车辆应配置GPS定位器,严禁在收集和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或倾倒电解液。另一方面,《技术规范》对废铅酸蓄电池贮存以暂时贮存和长期贮存两种方式分别作出规定。
“对于废铅酸蓄电池的再生处理,《技术规范》提出,再生铅企业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污染防治及自然保护的要求。严格持证排污,具有完备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现有再生铅企业铅再生率应不低于97% ,新建再生铅企业铅再生率应不低于98% 。”史会剑介绍说。
此外,再生铅企业还应准确记录废铅酸蓄电池的来源(含回收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及处理产物的去向,信息保留不少于5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管理与在线监控系统。
“我们希望通过《技术规范》的实施,以地方标准倒逼落后产能淘汰,持续提升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的技术水平,实现清洁生产和源头控污。进一步规范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遏制随意倒酸行为,真正实现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鞠振平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