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机构预计,2020年,中国危险废物市场规模将达到千亿左右。由于危废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处置技术要求高,且具有长期性、隐藏性,因此,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现阶段国内非法转移、处置危废的事件频发,环境风险日益凸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福建的林腾蛟等13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难问题的建议》(下称“建议”)。这13名代表认为,危废跨省转移难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危废的集中处理和再利用。
建议中提到,危废跨省转移的突出问题是: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复杂,耗时冗长。
按照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跨省转移审批许可一般要经过县级预审、市级初审、省级审批,涉及两省6个层级环保部门,最长审批时间达7个月。此外,不同省份要求也不一样,有的需要提供审批表、转移计划、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危废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年度转移危废情况等10余份文件及证明材料。同时,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无法采用网上电子联单。部分审批事项甚至在等待接收地来函的过程中就超出了转移有效期,需要重新申报。
林腾蛟等13名代表认为,这导致一些企业要么将危废长期露天堆放在厂区,给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的风险,要么迫于正常生产运行的需求,做出“宁可再买,不愿再生”的无奈选择。
为此,他们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创新审批手段,简化审批流程。统一、精简不同省份的申报材料,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模式,大力推行网上转移审批和转移电子联单制,明确并压缩环境审批时限,提升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第二,探索区域合作试点跨省转移备案制,各省制定重点危废“负面清单”,清单外的危废跨省转移审批可简化、放开。
第三,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单纯审批”到“过程监管”的转变。同时,加强危废处置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第四,可在部分单位、行业先行先试,对产生危废、处理危废的单位进行分类,参照海关“分类通关”的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五,环保部门实行从监管向服务的转变,定期对辖区内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开展培训,帮助企业共同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