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消息,黄润秋委员11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说,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爬的坡、要过的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
黄润秋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相继制定或修订了环境保护法、环评法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坚持严格执法、强化司法,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但是,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因为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违法者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或者代价。抓紧解决这个问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要求。
对此,黄润秋建议,一是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制定时间较早、处罚力度偏软、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关条文;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三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五是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六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完善综合性激励机制,树立一批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