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了要求和部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全过程做出了具体规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印发的背景意义、《通知》的整体思路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还将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国务院安委会对整体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做好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通知》是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明确各地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问:《通知》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既继续坚持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的“五个第一时间”、“三个不放过”等好做法,又融入了在实践中探索的以时间换空间的“南阳思路”;还吸取了以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经验,结合应急工作发展需要,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在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事件会商机制、量化信息公开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通知》全篇贯穿了“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是前言部分,主要说明了《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各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二是对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的要求和指导。《通知》对当前环境风险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督促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当地实际,有重点的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努力通过源头防控切实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是对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应急值守一直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前哨,是应急工作的基础。《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做好领导“AB”角带班和24小时值守,进一步明确应急值守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此外,还针对目前信息获取主要依靠信息报告或调度、渠道较为单一、因信息滞后造成后续工作比较被动的情况,指导各地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好舆情监测分析,12369电话和双微举报等信息源,并加强与交通和应急部门沟通,获得有关部门支持。
四是对突发环境事件会商机制的要求。环境应急工作具有涉及环境要素多、过程复杂、综合性强、时效要求高等突出特点,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需要借助专家的力量,精准研判,指导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高效、科学做好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会商机制是一个创新的工作方法,也必将是今后事件应对处置的一个重要手段。《通知》中对会商机制建立、运行和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了指导。
五是对现场处置工作的要求。2019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对现场处置工作要求更高。实践证明,赶赴事件现场时间越早越有利,事件控制效果可能会越好。当遇到重特大或者敏感等事件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对现场处置工作提出了整体要求,说明了最终目标是确保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此外,强调了应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六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公众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非常关心。因此,信息公开越早,小道消息、负面消息越少,舆情越平稳。《通知》要求各地及时主动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渠道,客观、公正、全面公开事件信息,积极回应民众关切。此外,还根据中宣部的有关要求,提出了事发地政府等要在“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量化要求。
七是对事后管理工作的要求。事件结束后开展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是落实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措施、提升日常管理水平的关键抓手。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调查评估等工作有明确要求。《通知》中再次强调了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问:《通知》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通知》最后部分是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将结合应急值守、现场处置、事件调查等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于问题严重的,将责成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确保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意义重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认清形势,突出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风险问题呈多发高发态势,环境风险源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仍面临巨大挑战。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规律特点,盯紧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周边集中人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
二、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同志“AB”角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利用信息报告或调度、新闻舆情监测、“12369”环保举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信息源,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事件信息。对于可能造成跨界污染的,要及时向下游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完善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态势
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处置会商机制,在获取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判,分析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事件发展趋势。要加强与科研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开展会商研判等工作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及时组织会商提出科学处置措施方案。
四、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当遇到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或者发展趋势不明、上报情况不清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确保将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应急处置期间,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
五、主动公开事件信息,做好舆情应对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工作,主动协助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发布事件信息,既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也要充分利用新型媒体的时效性。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点对点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时,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严格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健全分析总结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总结剖析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地要狠抓责任措施的层层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我部将加强跟踪督办,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形适时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