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开展清废行动2018以来,危废处置需求加速释放,危废产业发展如火如荼。
2018年5月9日,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9号至6月底结束,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5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危废排查范围由“清废2018”的长江沿线11个省扩展至全国,行动定位上升至“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危废景气度提升,彻底激发了危废处置需求的释放。
下列中国危废产业网根据数据库汇总国家、各省的危废行业政策、标准动态,这些政策不仅对产业发展影响重大,其历史意义更为深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详情如下:
2.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通知》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部门具体工作提出具体指导,对企业督查问责加强关注。详情如下:
3.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标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函就《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修订征求意见。增加了对来源不明固体废物判定规则,即无法明确产生来源、工艺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危废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废物不再直接定为危废。此次鉴别标准出台,为危废的鉴别和监管提供有力支撑,行业景气度将提升。详情如下:
河南省
1.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年12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发布了《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意见》对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现状、处置问题提出明确指导,并提出相应对策要求。详情如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危险废物产排系数研究成果应用的通知
2018年7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危险废物产排系数研究成果应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危险废物全部纳入管理、将危险废物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督查检查,详情如下:
3.河南省将分四阶段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近日下发通知,将于9月18日至9月30日开展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专项行动。
点击查看全文→
4.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仍呈高发态势,社会高度关注。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是当前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对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河北省
1.河北: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8年12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从严把控,对部分情况禁止接收外省危险废物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要求,详情如下:
2.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2018年3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通知》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申报程序提出具体解释,对跨省移出、移入程序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对环境风险的防范以及责任监管做出对策要求。详情如下:
3.河北丨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涉危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改工作相结合,各市、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认真周密部署,排查到位、找准问题、压实责任、精准管控,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无隐患,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全省所有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录入,并按规范要求填报企业产废种类、数量和处置利用去向等基本信息,由市、县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委外处置利用其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经省或市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转移。
4.河北省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
2018年3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为规范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企业端视频、地磅、液位计和工况等数据联网工作,实现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与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高效对接,我厅组织制定了相关数据联网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按时、规范完成联网工作。另外,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推荐、指定、限制企业选取智能监控设备生产和服务厂商,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将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责任。详情如下:
江苏省
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8年11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2.《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74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查看全文→
3.全文|《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详情如下:
浙江省
1.宁波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26号)要求,结合上年度工作情况,我局制定了《宁波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全文→
山东省
1.《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201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2018—2020年)》。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总体来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相对单一,有6个市尚未建成综合处置设施,大量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及设施运营水平不高;部分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村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详情如下
2.《聊城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2018年12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聊城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2018—2020年)》,《方案》指出,要强化危险废物的源头控制,着力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推进城乡医疗废物一体化处理,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管能力。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3.《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
山东省东营市发布了《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4.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印发了《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十三五”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及济南环境科技产业园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济南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点击查看全文→
5.聊城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山东省聊城市印发《聊城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6.《临沂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7.《莱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
山东省莱州市政府发布了《莱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8.《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
烟台市政府发布了《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9.《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出台,《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市级以上重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在危险废物暂贮库和危险废物产出设施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县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联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废物收集点的建设布局,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的快速收集和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点击查看全文→
10.泰安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现将《泰安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点击查看全文→
11.东营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山东东营市政府网发布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北京市
1.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
2018年3月,《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近日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条例》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减量化、分类收集、转移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等。同时,对具体危险废物及从事行业也提出明确要求,详情如下:
天津市
1.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2018年6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和天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详情如下:
重庆市
1.全文|《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附项目)
2018年1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的函,2017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0.50万吨,医疗废物2.12万吨。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为23.69万吨,其中集中处置量17.65万吨,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2022年,预测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1.06万吨,较2017年增长50.51%。详情如下:
上海市
1.上海: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的通知
2018年3月,上海市环保局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化规范运作和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信息申报。详情如下:
2.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2018年3月,上海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详情如下:
3.关于开展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有关事宜
为强化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产品的可追溯,本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工作,实行基础台账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4.上海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明确医废处置收费标准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与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自然年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运频次等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分类科学处置,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排查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压实责任,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详情如下:
江西省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厅修订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加强对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的监管与指导。
两项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赣环防字〔2013〕42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全文→
黑龙江省
1.“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十三五”(2017年-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点击查看全文→
辽宁省
1.《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8年10月,辽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预计“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20亿元以上,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0万吨以上,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220万吨,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详情如下:
2.全文丨《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018年9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次督查考核包括五项内容:一是《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二是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三是2018年国家及省部署的固体废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国家及省制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制度及工作要求,尤其是市考核县、县考核企业考核体系和产废者主体责任等关键制度落实情况;五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六是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执行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情况。详情如下:
3.《“十三五”朝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4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十三五”朝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
1.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
2018年2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十三五”是陕西省站在中等发达省份的新起点,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势头不会减缓,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交错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陕西省的环保工作重点。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详情如下:
2.附明细丨《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
2018年8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厅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现就《规划》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3.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4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开拓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思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水平,严控严防环境风险,保障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详情如下:
4.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附工艺、附表)
为切实做好全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管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新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全文)
2018年11月,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指导和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布局和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详情如下:
四川省
1.政策全文|《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后重新公布
2018年8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做出修改,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做出特别规定,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情如下:
2.全文|《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2018年3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与职责,以及危险废物的源头控制、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处置利用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技术指南为四川省首次制定。详情如下:
3.政策|《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2年)》
2018年1月,四川省绵阳市环保局发布了《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在新建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须满足绵阳市危险废物处置种类要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化学性、药物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推进危险废物收运贮处社会化服务,严控低水平或同类废物处置设施重复建设,加强产处平衡、解决本地为主、适度扩大原则。详情如下:
安徽省
1.《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福建省
1. 福建南平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旨在有效防范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隐患。
点击查看全文→
2.《福建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现将《福建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点击查看全文→
3.福州制定危废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附:全文)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点击查看全文→
青海省
1.《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2022年)(征求意见稿)》
青海印发《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2022年)(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海南省
1.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8年8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全文如下:
广东省
1.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结合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情况,现主动在我厅官方网站上公布我省仍有余量可接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及含重金属污泥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信息(见附件1-3)。请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在辖区内公开公布信息,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对接等服务工作。
点击查看全文→
2.全文|广东:《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7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到2018年底,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摸清全省维修行业和拆解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培育一批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的维修和拆解企业,查处一批非法倒卖、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形成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收集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维修行业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文如下: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东省人大发布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