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时间起草和多次修改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以通知印发的《目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确定全省
环评分级审批原则,明确市、县审批权限划分原则以及部分必须由市级审批的项目范围,在通知正文中体现;第二部分是省级审批目录,共分9大项31小项,较之前的48项大幅减少。
据了解,陕西省现行以“同级审批”为原则的
环评分级规定已经难以适应管理需要,县级环保部门面临巨大的审批压力。对此,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性提出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为核心,对陕西省
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优化调整。这既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又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顺应基层呼声、确保
环评审批权责一致的迫切需要。
本次权限调整确定了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为核心,兼顾同级审批的总体原则,避免了
环评审批权限单纯与立项权限(即投资额)挂钩的情况,使
环评审批更加贴近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同时,首次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县级部门仅能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县级环保部门(在不具备承接能力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享有市级审批权限。在省级层面,审批权限进行了大规模下放,但同时也对部分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石化等项目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上收。
下一步,陕西省将强化规划
环评与项目
环评的联动,不断提高
环评质量,按照新形势下“放管服”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网上并联审批、集体决策和科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