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
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