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涉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高限处罚。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排查辖区涉危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
对辖区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并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之前查处、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挂账督办、验收销号,切实做到问题查清、隐患根除。
各市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办、高限处罚;问题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严格追究责任;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到位、追责不到位的,严禁生产经营。同时,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通知强调,全省所有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录入,并按规范要求填报企业产废种类、数量和处置利用去向等基本信息,由市、县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委外处置利用其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经省或市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转移。经批准、允许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必须在产废、贮存、物流通道、经营和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物联网智能监控设施,由市、县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年产100吨以上的涉危单位,全部完成企业端安装、联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