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督察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
认真深入分析第三轮前两批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
二是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
三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以及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
五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数量上来排名,最多的是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其次的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排名第三的是大气污染以及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
以上这三类问题,基本上是每个省(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无一例外都会有这三类问题。
对于央企来说,基本上也无一例外的都会有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问题。
要吸取这些典型案例的教训,坚决防止出现这些问题。
2.对照检查生态环境守法情况
针对第三轮前两批督察中比较突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足、建筑垃圾处置不当,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等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一是在审批手续方面,看看是否完成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是否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是否存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问题,等等。
二是在环境污染方面,看看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等等。
三是在环保设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处理设施效果不好、运行不到位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等等。
四是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散煤替换、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钢铁、冶金、水泥等过剩行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的问题。
3. 对自然保护地情况开展自查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统称为自然保护地。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多层级、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景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然资源部公示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这是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目前,《优化方案》已通过部门联合审查,近日正在公示征求各方意见。
根据公示的《优化方案》,全国自然保护地将由现有的9240处,整合优化为6736处。
被督察地方和央企要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海岸湿地等等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内,存在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切实做好监督管理。
重点要自查是否存在违法养殖、采砂、开矿等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别墅、违法建设其他建筑物等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开垦林地耕地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增加了对于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第二轮以及第三轮前两批督察的典型案例中,不少地方被指出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问题,这也是典型案例中曝光率比较高的一类问题。
曝光的涉及“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地方是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依然存在违规、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现象。
有的地方是放松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搞变通、做选择,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未批先建问题比较突出。
还有的地方是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仍然突出,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紧迫性、重要性仍然缺乏清晰的认识。
这些地方虽然在生态本底、产业结构各有不同,但是在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上,却有着相同的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两高”项目管控不力、上马“两高”项目意愿强烈、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被督察地方和央企要切实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摆在重要位置。越是发展心切,越要保持头脑清醒,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持以生态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在淘汰落后产能、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等方面啃“硬骨头”,拿出真招、实招、硬招,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5. 重视信访举报为群众办实事
督察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第一轮开始,就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在每次督察开始之际,督察组就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的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微博、微信平台。
督察组驻地里,都有一间接听电话的工作间,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8时,专门接听群众举报。
前两轮以及第三轮前两批督察过程中,群众关心和反映较多的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在饮用水、社会噪声、餐饮行业油烟、垃圾污染、臭味扰民,以及城乡接合部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
这些突出问题,相信也将会是本次督察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被督察地方和央企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鼓励群众向当地环保投诉热线提供环境污染线索,重视群众反映的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办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对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件的问题,有必要开展实地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沟通并推动整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6. 严禁“一刀切”和“滥问责”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已经专门致函第三轮第三批被督察的4个省和4家央企,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强调,有关省、集团公司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文件明确,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文件还强调,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一刀切”和“滥问责”,制造出来的只是雷霆治污的假象,不仅难以产生长远效果,而且会让企业和群众造成误解。
被督察地方和央企要禁止搞“一刀切”和“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
督察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体检,也是一次医治痼疾的重要契机。
被督察地方和央企要珍惜这次“体检”机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