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合肥)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大赛是行业内具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旨在为推动特色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制作并推动文旅融合、科技等与旅游的结合,实现特色旅游商品的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的发展,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赛平台。从而促进全国旅游商品创新,树立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推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力争将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打造成为加快中国旅游商品创新的标志性赛事活动。
2023年度大赛引发全国高度关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响应,共组织报名2055套,其中1893套、2万多件旅游商品进入终评,最终产生金奖100个,银奖200个,铜奖200个。
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报名现已开启 ,距各省市自治区选拔汇总报名截止仅有1个多月。
大赛主题
地域特色 融合创新 促进消费 发展产业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国旅游协会
支持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独家赞助单位:安徽中设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赛程安排
6月1日-9月20日:参赛商品报名;
7月1日前:参赛回执发送指定邮箱;
9月30日前:初审参赛商品运抵合肥;
10月8日:收集参赛商品,布置赛场;
10月9-10日:对参赛商品进行裁审;
10月11-12日:集中展示。
参赛要求
1、参赛商品类别
创意生活板块
● 第一类:旅游文创办公和学习用品类
指利用地域特色资源,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办公和学习用的陶瓷、金属、玻璃、皮革、化工合成、竹木藤柳等的制品。
● 第二类:旅游文创日用家居和旅居用品类
指利用地域特色资源,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家居和旅居用的陶瓷、金属、玻璃、皮革、化工合成、竹木藤柳、石质等的制品。
● 第三类:旅游文创日用灯具类
指可用于旅游中的小型照明工具。
● 第四类:旅游香品类
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香氛等。
● 第五类:旅游纪念品类
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单价在100元以下)旅游商品。
● 第六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
科技生活板块
● 第七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①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②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小型空调器、小型清洁电器、小型厨房电器、小型电暖器、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小型声像电器、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 第八类:小型旅游装备类
指可用于旅游中个人可携带的在户外活动或室内外体育运动时使用的小型装备。
时尚生活板块
● 第九类:旅游服饰类
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 第十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
● 第十一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 第十二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 第十三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 第十四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 第十五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
特产生活板块
● 第十六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 第十七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 第十八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 第十九类:旅游酱和腐乳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酱、腐乳等。
旅游酱类指是以水果、蔬菜、坚果、肉类、水鲜、粮食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糊状的、即食的酱。
旅游腐乳类指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坏、培菌、发酵加工制成的豆腐乳、乳腐、霉豆腐等即食的腐乳。
●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
●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
●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指地方特色的高浓度的烈性酒。
●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 20 度以下的酒。
报送要求
1) 参赛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创意、新设计、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参赛要求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板块的特性。
2) 参赛商品不包括:
烟,药品(药食同源的除外),医疗器械,服装,书画,图书等。注意: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参赛商品,请在参赛商品名称中必须准确体现盲盒参赛商品的具体内容。
3) 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市场销售较好的旅游商品。
4) 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的文字商标旅游商品。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单位负责。报名时需要网上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5)。
5) 网上统一报送参赛商品报名表。为了扩大参赛商品的宣传和销售请各参赛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6) 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7) 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5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不包括小型旅游装备品),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小型旅游装备品原则上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并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8) 选送的每件/套参赛商品须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且类别一致。(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9) 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等商品需报送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目录内的电子电器类商品需要提供3C证书复印件。
10) 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中国旅游协会和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主办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大赛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中国旅游协会和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和指定网站上。
11) 本赛免收报名费、裁审费和展示费,符合参赛的商品(除旅游美妆护肤、个护清洁类、特产生活板块各类商品因裁审时消耗的外),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单位。
12) 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参赛单位。
13) 在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14) 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15) 报送时一定要注意参赛商品报送类别。各省(区、市)网上报名时,一旦确定报送的参赛商品类别,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报送的类别进行裁审,不再更改类别。
各类参赛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报送数量
1) 每个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除旅游纪念品)不超过 4 件/套,旅游纪念品类不超过 3 件/套。25类总数不超过 90 件/套。
每个副省级城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1件/套,25类总数不超过 25 件/套;副省级城市可单独报送,也可与所在省(区)一并报送。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有资格的副会长单位是省级旅游商品协会或分会,所在的省(区、市)上报数量在25类总数90套基础上再增加 3 件/套,总数不超过 93 件/套。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有资格的副会长单位是副省级城市旅游商品协会,所在的副省级城市上报数量在25类总数25套基础上再增加 3 件/套,总数不超过 28 件/套。
组委会鼓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有资格的会员单位从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报名参赛。未从所在省(区、市)报名参赛的会员单位也可直接与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联系报名。每个有资格的会员单位只能报送一套商品,每个有资格的理事单位只能报送两套商品,且不能从两个报送渠道重复报送,并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大赛。未从所在省报名参赛的会员单位直接报送的参赛商品数量不在每个省(区、市)报送数量的限额内。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企业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送参赛商品。
奖项设置
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比赛裁审方式
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旅游商品知名专家对参赛商品进行网上初审和比赛现场裁审。
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分景;
联系方式:15156007241
展览会议及大赛资讯持续更新,以展会现场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