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耕备耕即将开始。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时了解到,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已开始备货、上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也已提上日程。
本月初,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刚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在该名录的“废物类别”中,农药废物与医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均被列为危险废物。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室的一项调查显示,2022年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达12.65万吨左右,回收处置亟待加力。
无害化处置能力相对不足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开展的一项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药产品以聚酯瓶和铝箔袋包装为主,聚酯瓶包装占比约61.95%,铝箔袋包装占比约38.05%。瓶包装中液体制剂占96.38%、固体制剂占2.18%,其他制剂占1.44%;袋包装中,液体制剂占49.04%,固体制剂占39.34%,种子处理制剂占11.30%,其他制剂占0.32%。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1》公布的农药使用数据也显示,2020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共计131.33万吨。其中全国农药使用量前十位的省份,农药使用量占比超62%;前二十位的省份,农药使用量占比超93%。
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结合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估算数据,按照瓶包装物重量占产品毛重的10%~20%、袋包装物重量占产品毛重的3%~5%测算,每年种植业生产中施用农药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约29亿~35亿个,其中,废弃瓶13亿~16亿个、废弃袋16亿~19亿个。全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总吨数约为10.51万吨。
从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排名看,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安徽5省份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接近全国总量的40%。
全国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居前10的省份。资料来源:盈创回收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德元带领的研究团队最近完成了《中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报告称,2021年全国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总量在13.4万吨左右,2022年为12.65万吨左右。
该研究室此前针对农村居民开展的地膜、农药化肥包装等农资废弃物处理情况调研结果显示,整体来看,规范处理率较低,直接丢弃的问题(占比80%-89%)较为突出,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其他垃圾一起直接丢弃、不处理便直接丢弃在农田里以及直接堆放在田间地头等。
专家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林带间、公路侧等,有一定程度的农药残留,经过长时间的渗透,有害化学成分逐渐被农作物吸收,影响农作物生长。一旦渗入到湖泊、河流或地表水,则会危害环境和公共安全。
目前,我国农药包装基本以焚烧或填埋处理为主,少量的化肥包装会在清洗后用于农户盛装物品或收集后进行再生利用。
上述报告称,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处置价格较高,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后难以及时有效处置,影响前端回收的积极性。基层回收网点压力较大,个别地区回收、暂存仓库条件简陋,容易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长效回收处理机制不完善,还没有普遍建立起化肥农药包装的押金回收制度,农民参与回收的积极性不高。
正试点探索多种回收模式
我国从2009年开始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近几年,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形成了现金补贴、以物换物、与农药补贴等相关的有偿回收模式,以及政府监管下的押金回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回收、自发组织开展的无偿回收等几种主要的回收模式。
以湖北省新洲区为例,该区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农药包装回收补助标准,农药包装瓶(制剂)100ml(含)以下的补助标准0.1元/个,100ml以上的补助标准0.2元/个;农药包装袋不论大小均为0.06元/只。目前,新洲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在90%以上。
专家表示,有偿回收模式调动了农民回收农药包装物的积极性,也实现了回收工作的日常化。但实际回收量可能超过项目预算量,后期可能陷入资金缺乏的困境。此外,由政府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全部或多数责任,回收率与奖励金额直接挂钩,奖励资金需由财政资金持续支付,各地的回收效果差异大,也存在跨区套利的现象。
2019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被列为全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该县农业探索出一条农药包装押金回收新模式,每个农药包装的押金为1元,例如销售一瓶农药10元,里面就含有1元的农药包装押金,农户使用完,药瓶退回来就返还1元,这样既保护了环境,农户又有收益。截至目前,青神农药包装废弃物平均回收处置率可达到95%左右。
四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比较。资料来源:盈创回收
押金回收模式中,农药使用者由于预缴押金,会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政府只需支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不需要支付另外的奖励金额。
专家介绍,近年来,企业回收模式逐渐普及,参与的企业增多。北京盈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涛介绍,该公司在河北省保定市开展了“废弃农药包装第三方运营、押金回收”实践。
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政府建立一套实时可追溯监控平台,通过无缝衔接农药销售门店、运输车辆、归集暂存点、无害化处理单位等,对农药经营门店的农药销售数量和押金的收取与返还、运输交付、收集暂存点接收及处置情况等进行实时全程监控。
截至目前,北京盈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河北、四川、湖北、河南等6省份70余个市县区开展了农药包装押金回收业务,实施区域的农药包装平均回收率基本在85%以上,解决了农药包装回收难题。
另外,由环保人士或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自觉回收(无偿回收)也在一些地方开展。但由于是自发行为,回收率低,可持续性差。农药包装废弃物存放不当,易带来二次污染。
需加快构建循环利用体系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农村部2020年8月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关于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支持政策。
我国许多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多,多数作物的亩均用量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摄影/章轲
张德元介绍,部分国家现行的农药包装物(以瓶装容器为主)成熟回收模式可概括为“协会组织+特许经营+源头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承包商设置收集点,农民将清洗后的农药瓶定期交到收集点,由废弃物收集承包商运输处置。
各参与主体责任也十分明确:政府负责顶层法律、政策、标准的制订,允许企业开展特许经营;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加入回收体系中,协调项目实施;生产者与行业协会紧密合作,确保其生产的农药包装物进入回收系统;经营者负责收集点的运营,并向农民提供必要的培训;农民按照要求清洗农药包装物,将清洗后的包装物送至收集点。
在费用安排方面,有多种费用承担模式。基于付费主体的多元化程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费用分担模式分为两大类:多主体付费模式和单一主体付费模式。其中,单一主体付费模式又可细分为三类:第一类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主要由农户承担回收费用;第二类是遵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要由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承担回收费用;第三类是政府购买服务并由政府财政承担回收的主要费用。
比如,比利时授权某公司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包装物回收,并在每年9-11月喷药期过后集中收集,对回收物按金属罐、纸、塑料等材质以及是否是危险废物等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按照安全环保原则对回收的废弃包装进行循环利用或焚烧实现能量回收;巴西成立非营利性的国家空容器处理研究所,联合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种植业者共同致力于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并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
张德元建议,结合我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实际,国家、地方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目录和指南,加快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特许经营制度、押金回收制度、运行补贴制度等,引导企业和居民广泛参与,分品类采取措施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同时,企业应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完善产业体系,通过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可持续经营模式,鼓励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大再生资源使用力度,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