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年处置27万吨固废(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设置耐火材料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跳汰洗选区和煅烧区,规模为年处理煤矸石27万吨,年产耐火材料20万吨。项目总投资2167.3万元,批复如下:
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处置27万吨固废(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屿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年处置27万吨固废(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厂区占地面积为79790平方米。项目设置耐火材料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跳汰洗选区和煅烧区,规模为年处理煤矸石27万吨,年产耐火材料20万吨。项目总投资21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3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煅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措施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原料卸料、运输以及成品装料工段均进行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循环水系统煤泥、脱硫石膏等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