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资源网获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4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7.5立方米每日。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污水资源化利用率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15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8号)精神,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如下。
(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4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7.5立方米每日。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污水资源化利用率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生活垃圾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15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三)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县(区、旗)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
(一)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完成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及DMA分区计量工程、包头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管网等工程。解决雨污合流问题,开展雨水管网、泵站、排水口等设施建设和城区18处易涝点整治。有序推进新都市区、北梁腾空区、城区周边有条件的嘎查村配建排水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推进新都市区、北梁腾空区2个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进度。对青山区北郊污水处理厂、九原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提质改造,实行设备改造及工艺提升。(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工业企业水循环梯级利用。完成希望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建设,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水置换使用再生水,所有相关工业园区均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实施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废水综合整治、零排放改造和中水替代项目。(市城管执法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以上,2023年完成6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8%以上,2025年完成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分类确定治理模式,完成49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
(五)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全市763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全覆盖,继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实施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改扩建项目。适度超前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水平
(七)推动试点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深入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建设,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强度,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铝业产业园区、九原工业园区、钢铁冶金开发区石拐产业园、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和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循环化改造方案开展改造,依法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目标。(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精细化治理体系。形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废弃汽车治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推进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十)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完善市级城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重点实施危废中心提标升级改造等示范工程。(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远郊旗县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提高偏远旗县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智能绿色升级
(十二)推进数字化融合。支持推广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在建设智能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对5G等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给予奖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配合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绿色底色。推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进行达标改造,淘汰技术落后、存在隐患的设施,并防范二次污染。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十四)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升级改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满足全市针对环境基础设施市场主体奖惩信息的归集、共享等各项工作。(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铝业产业园区、九原工业园区为重点,遴选并向自治区推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备选园区。(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积极向国家推荐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项目并推动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围绕固体废物处置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向自治区推荐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推进工业企业碳捕集利用示范,完善包头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项目库。(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修订出台《包头市城市供水缴费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重点明确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实行差异化水价。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按重量计费方式,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市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政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生态环境局、金融办,市税务局、包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统计信息共享。建立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环境基础设施基准名录库,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根据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短板,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成熟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评估督导。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和工作要求,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适时对各旗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的弱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