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序号第二十九号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土壤修复监管不够严格,有的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不规范、不细致。
二、整改目标
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动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制度,防止新增污染。对土壤修复活动加强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工作手册,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现场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指导96家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同时对企业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区县(功能区)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加强管理,引导企业做好源头预防。
(二)加强土壤修复活动监管。各区县(功能区)组织做好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控开发利用风险。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制定风险管控及修复技术方案并严格落实,加强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指导做好施工场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收集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修订济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对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制度进行细化,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6项制度。委托市环境研究院,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一企一档”。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区县(功能区)对辖区土壤重点单位法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28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7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加强土壤修复活动监管。对污染地块进行现场检查,严控开发利用风险。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活动管理。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地块已完成修复效果评估并已移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