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请各地区加强项目储备,提早谋划储备符合投向、条件的重大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
1.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二)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三)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四)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六)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2. 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一)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二)对既有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三)开展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试点。
(四)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3.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对水土气污染实施综合系统一体化治理,在治理方案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94个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设,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4. 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一)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雨污分流改造。
(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
(三)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包括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和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四)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平台建设。
(五)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六是黑臭水体治理。
5. 节水项目:
(一)重点行业节水改造。
(二)重点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三)海水淡化、苦咸水、微咸水利用工程建设。
(四)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五是节水产业化项目。
(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
1. 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新优势。
2.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3.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一)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二)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建设。
(三)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以及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设。
(四)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应用推广项目,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求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资源环境类工程做好项目储备。严把项目前期工作,储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