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资源网获悉,7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决定》,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率先实践地。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擘画“八八战略”,作出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2005年8月15日,在安吉县余村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20年来,全省上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以“千万工程”、环境整治“811”工程、循环经济“991”工程、“五水共治”等重大载体为抓手,一以贯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实现了从环境整治向美丽浙江的历史性跃迁。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决扛起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千万工程”、“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感恩奋进、实干争先,不断增强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品质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二、推动生态环境全域提升先行示范。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新要素新领域污染治理防御战,强化源头严控和过程严管,注重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守住开发保护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物种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守牢美丽浙江建设安全底线,全方位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行动,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范例。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大数据监管和辅助决策长效机制,实现整体智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域提升。
三、推动生态经济绿色低碳先行示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集成改革攻坚行动,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高端智能化转型,培育先进产业集群。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领域低碳转型,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加大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健全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省域样板。
四、推动生态生活共富和美先行示范。按照“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的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杭州湾大湾区和城市群发展,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建设现代化美丽城镇,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城乡风貌样板区,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绘就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推动生态制度系统完备先行示范。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能源等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体系,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等长效机制。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监测和风险防控、应急处突能力建设,持续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创新监管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深化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合力打造省际生态屏障,推动区域生态空间协同保护,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六、推动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先行示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增强公民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法治意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推动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建设新时代生态文化主题宣教阵地,深化生态文明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快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国际化传播。将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成为习惯,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七、全面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合力。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省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适时通过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示范、依法履职,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率先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各项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要紧盯生态文明建设主责主业,持续正风肃纪,强化监督问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力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防止、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八、关于浙江生态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精神,浙江生态日不再保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