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共包含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规划,落实相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绿色发展等10项。详情如下: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生态委〔2023〕2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1〕—3)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市发改委梳理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规划,落实相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绿色发展。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产业功能区(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深化自然资源及环境价格改革,制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火电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五、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现代产业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指导各区(市)县优化产业功能区合理布局。
七、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负责提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在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安排建议。
九、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注:清单内的内容,随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