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实作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市域生态环境立体改善,现予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一、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2年10月18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最大超标0.38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61万元。
二、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案2023年2月17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拦矸坝及库区整体未做防渗,同时未对坝体底部流出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北坝下流出的黑水在沟底坑洼处和土坑内渗入土壤,土坑面积约90m2。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45万元。
三、礼泉翰翊海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废贮存环境保护标准案 2023年2月2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执法人员对礼泉翰翊海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礼泉翰翊海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将泥饼堆放至泥饼场,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将2000余吨泥饼堆放在院内西侧土坑内,该泥饼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55万元。
四、陕西盾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2023年2月2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由陕西盾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报告中喷塑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监测项目均与实际不符,陕西盾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从事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7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同时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陕西环安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2023年3月2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环安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陕西环安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二坝总排口氨氮排放浓度超过《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B标准,分别超标14.14倍、超标14.06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55万元。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