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石磊
三、住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四、经营设施地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焚烧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焚烧处置HW02医药废物中兽用药品制造275-001-02、275-002-02、275-003-02、275-004-02、275-005-02、275-006-02、275-008-02和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001-02、276-002-02、276-003-02、276-004-02、276-005-02,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49非特定行业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HW50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006-50,C气化炉年经营规模990吨。
七、拟许可期限:1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