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刘岩
三、住所:德惠市和平乡马家村(4社)
四、经营设施地址:德惠市和平乡马家村(4社)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251-005-08,900-199-08中的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49-08中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年经营规模35000吨。
七、拟许可期限:1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4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