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辅助实施单位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拟就有关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旨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共同推动构建命运共同体。
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辅助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共同推动构建命运共同体。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拟就有关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
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申报。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个人申请。在确定承担单位后,应对气候变化司将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单位需尽快启动相关项目,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工作提供支撑。
项目金额为6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相关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见附件。
公开征集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共5个工作日。申请文件请于8月4日前邮寄给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对外合作交流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生态环境部,邮编:100006),并将电子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孟岩 电话:010-65645654
邮 箱:zhangmy@ncsc.org.cn
附件:
附件 1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辅助实施单位
公开征集指南
一、任务和要求
1、背景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关系到世界人民福祉和各国长远发展,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携手应对。2011 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经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通过援助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建设低碳示范区、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帮助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等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2、工作任务
(1)合作国需求技术调研。根据合作国物资需求,与该类产品技术专家确定产品技术参数;向国内有关生产企业询价,为设定项目采购预算提供建议。综合所得信息形成最佳技术方案,明确供货种类、技术参数、物资数量等内容。
(2)协助审核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协助气候司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相关文件内容。
(3)与中标企业磋商合同文本。气候司确认项目中标结果后,根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以及与合作国的物资接收单位沟通情况,协助气候司与中标企业磋商合同文本,并请相关律师审核把关后,形成合同磋商情况说明、合同文本报气候司审核。
(4)项目进展跟踪。中标合同签署后,协助气候司监督援助物资生产和发运、指导供货企业进行质检和出口通关申报、物资交付等。梳理汇总企业提交的每周周报,并将汇总情况报气候司。监督企业在货物发运后与物资接收单位提前沟通,确定技术培训的相关事项。协助企业处理项目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5)项目评估总结。物资交付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结算申请、交付证书、尾款发票、出口报关单、检验证书、运单、保险单等材料,组织开展项目效果评估/总结,协助企业形成项目执行报告报气候司。
(6)项目宣传。协助气候司举办项目签约、发运、交付等仪式活动,指导企业做好仪式/活动相关工作,并通过制作宣传产品、撰写信息通讯等方式广泛宣传项目成果。
(7)协助气候司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合作国不同需求,科学调整物资援助清单;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物资援助种类的不同,建立不同物资专家支持团队,视情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调研;研究项目评估机制,评测项目开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根据有关安排,协助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3、成果产出
援助物资技术方案、合同文本草案、项目进展跟踪每周周报、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等。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相关处分。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和气候国际合作相关经验。
(2)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参与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或援外相关工作,执行或辅助实施过相关项目。
(3)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参与或执行过国际或国内项目评估。
4、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包括申报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并牢固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
3、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分别装订,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4、申报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下午 5 点。
(2)申报文件送达地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对外合作交流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2 号生态环境部,邮政编码:100006)
(3)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送达地点。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四、承担单位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程序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