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资源网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