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作为我国核电领域的专项环境保护标准,已实施了12年,在促进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开展了标准复审工作,认为需要对《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进行修订,并修订形成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代替《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叶远虑
电话:(010)65646099
邮箱:hedian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