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到2025年,县城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城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82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7250吨/日,装机规模622.5兆瓦。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全覆盖。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30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处理能力32050吨/日,装机规模728.5兆瓦。
2023—2025年,规划项目22个,关停1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930吨/日,装机规模235.5兆瓦。2026—2030年,规划项目9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4800吨/日,装机规模106兆瓦。至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49个,处理能力330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设施45个,处理能力32050吨/日,装机规模728.5兆瓦。考虑可能存在的垃圾清运量超出预期或项目开工建设不及预期等客观因素,预留储备项目5个,处理能力2300吨/日,装机规模54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