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影响本市空气质量的两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PM2.5和O3的关键,而汽车制造业属于本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之一。
为进一步削减汽车制造行业VOCs排放,我市按照衔接国标、行业领先、技术可行的原则,对2015年发布的原《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15)进行了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按照全过程管控思路,从含VOCs原辅材料、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台账等方面,对我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标及当前技术发展,主要拓展了标准管控范围,由整车制造涂装工序扩大到汽车制造全行业,整合原分散执行的非涂装工序、零部件制造等环节管控要求,实现行业、工序基本全覆盖;完善了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管控类型、检测方法等与国标实现全面衔接,整车制造原厂涂料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延续除罩光漆外水性化要求,其他涂料和胶粘剂、清洗剂限值与国标保持一致;调整了有组织管控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管控环节、VOCs处理效率要求,其中,整车制造行业加严新建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引导采用先进工艺,其他限值与现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零部件制造行业适度加严VOCs限值、新增保险杠及车架涂装总量控制指标;细化了无组织管控要求,承接国家要求实行全链条管控,增加厂区内VOCs无组织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本标准实施后可促进汽车制造企业进一步推动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与管控,规范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先进工艺技术发展,保护车间工人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汽车制造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标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