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短缺是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按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形成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的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明确了首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这项试点工作对于提高缺水地区再生水利用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引领我国各地挖掘污水资源化利用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面临的主要挑战
高质量发展对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提出恰逢其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将达标排放的尾水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进一步提质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也是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要求。为此,要着力构建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就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再生水循环利用以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针对性与必要性突出,是推动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及破解我国水资源短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
现阶段,我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面临以下挑战:
(一)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刚刚起步,任重道远。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全球排名倒数第十三,仅为世界人均值的1/4,是全球严重缺水国家之一,同时我国又是世界制造业大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抓手。但我国人口密度高,污水产生集中,河道径流量小,水体自净能力差等客观因素,对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污水处理模式对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挑战。发达国家大部分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而我国以集中式污水处理方式为主,间接增加了再生水利用的难度。以中国和德国为例,我国人口是德国的14倍,污水处理规模远超过德国,但是德国的污水处理设施有1万余座,而我国只有4600余座。由于我国主要采用大规模的集中式污水厂模式,且多数分布在水环境下游,再生水就近回用难,加上再生水利用管网的建设滞后,增加了再生水利用的难度。
(三)再生水循环利用需要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由于现阶段部分污废水中可能混入工业污染物,而传统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方式对生态风险性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去除成本较高,从而限制了再生水的循环利用。
(四)生态补水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难以兼得。再生水在生产性行业的分质回用、循环利用具备清晰的经济价值,但是考虑到生态补水环节的特点,其价值机制更多依赖生态补偿机制实现。
(五)消毒及其副产物对再生水利用的不利影响。污水厂消毒环节消灭了病原微生物,但也消灭了很多有利于生态环境回用的有益微生物。污废水消毒副产物的产生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需要进一步评估其暴露及生态风险。
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
我国总体缺水,尤其是京津冀、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实施方案》明确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经政策宣贯、试点申报、统筹评审等流程,确定了首批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实施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区域统筹、加强协同。应将再生水净化生产、组织调配、循环利用等各环节纳入区域水资源层面统筹管理,各部门协同合力,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循环利用体系。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和各区域地域资源、环境容量及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试点城市地域跨度广、水环境禀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不同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梳理再生水的利用方式和潜力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再生水生产、调配和利用设施,依实定策、依质定产、按需调配、按质定用、系统管控。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前期的实践表明,水资源价格是影响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重要因素,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必要抓手。应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解决再生水定价难以市场化的问题,辅以实施适合当地条件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专项债券等合理激励与优惠政策,提高资本投入市场积极性,实现政府市场双调控。
(四)规范管理、力求多赢。政府通过严格监测监管再生水取用、清理不利再生水循环利用政策、引导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等管理行为,引导市场有效改进再生水配套技术、优化生产规模与布局等,保障用水安全,改善缺水地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与安全感,实现生态环境、人民群众、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多方共赢。
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创新模式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城市需完成合理规划布局、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与加强监测监管等六大主要任务,以确保试点目标“到2025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的关键是从五个方面探索再生水利用创新模式。
(一)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生态利用模式。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我国大部分污水厂出水能够满足或接近自然水体水质要求,且就近易得,是良好的生态补水水源。特别是在缺水地区,应将区域内达标的污水厂出水进一步净化后作为重要第二水源,就近回补河道、湖泊等环境水体进行生态环境利用。
(二)探索工业用水过程循环利用模式。再生水已成为北京、河北等缺水城市的重要工业水源。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努力将再生水发展为工业用水的第一水源。
(三)探索产城融合利用模式。探索区域内跨行业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与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再生水管网,实现河道与水网片内沟渠有效连通和循环流动,改善城乡水环境,减少常规水资源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四)探索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五)探索再生水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围绕再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低成本、高性能污废水再生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健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标准体系。
作者: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戴晓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