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的发布,是推动危废经营单位技术创新、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张建平谈到。
2022年11月起江苏省正式施行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4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是江苏为补齐危废综合利用标准缺失短板而创建的“1+N”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为全国首创。
01 “1+N”标准体系是什么?
“从江苏省情和工作实践来看,我们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标准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良好的基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人表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发挥和放大部省共建优势,按照“率先”的目标定位,以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为契机,构建了以通则为引领,含铜蚀刻废液、废无机酸、废线路板等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污染控制专项标准为支撑的“1+N”标准体系。标准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过程监管、风险可控”的原则,强调和细化现有国家、行业标准,吸收和补充江苏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规范和引导资源化利用途径,补齐标准缺失短板。对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困境、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水平、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02 “1+N”标准体系有怎样的特色亮点?
通则是“1”,作为标准体系统领,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领域全过程污染控制。例如,入厂方面,提出制定危险废物接收标准与检测方案,提高人员与设备配置,把好源头入口关。处置方面,补充和细化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为严防配伍料坑着火,提出安装温度红外监测、自动火焰探测及自动灭火等系统;为严防二噁英超标,提出活性炭质量要求等。利用方面,为严防企业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提出按产品管理、再生回用和定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特殊区域及行业禁入等四级管理要求;为落实“无废城市”趋零填埋要求,提倡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炉渣、飞灰。监管方面,融入江苏创新探索和成功做法,如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定期信息公开、分级分类管理、“点对点”定向利用等,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化。
废无机酸、含铜蚀刻废液、废线路板等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N”,是“1”统领下的首批细分领域标准,既能针对性解决具体行业问题,也能解决面上共性问题。例如,选址方面,要求新建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规模方面,综合考虑企业配套环保设施投入、日常运行费用及综合利用产物价值等因素,分类确定最低利用能力要求;贮存方面,实施分级管理,如对挥发性危险废物提出配备废气收集系统,对反应性危险废物提出缩短贮存周期,对含铜蚀刻废液、废无机酸提出不得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储池,对其它环境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的危险废物降低贮存配置要求,不搞“一刀切”,提高本质安全度。污染防治方面,废气治理突出做好设施有效密闭并收集无组织气体,废水治理突出不同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要求,次生固废治理突出依据属性确定利用处置方式,解决标出多头无所适从问题。流向管控方面,要求企业公开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及下游使用企业信息,持续跟踪综合利用产物的最终流向,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追溯。
03 “1+N”有何重要意义?
“江苏省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梳理危险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补齐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标准缺失短板。”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到。
填补标准缺失短板。国家针对焚烧、填埋处置单位污染控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标准规范,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较为缺乏,且标准与标准之间分散不衔接、部分管控指标未明确实施细则。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江苏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333家,占全省利用处置单位的79.7%,但实际设施运行负荷不足30%,产能严重过剩。少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时间早,技术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行业内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标准的发布可以规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统一监督管理尺度。在日常管理中,一些企业存在混淆产品和废物,借副产品名义逃避危险废物监管等问题,社会潜在环境风险大。就管理部门而言,标准的发布为环评审批、许可证发放和环境执法等方面提供了支撑依据,统一了管理尺度。就企业而言,标准的发布降低了危险废物不规范综合利用而导致的风险隐患,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04 通则对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为例,标准中加强了对入厂接收的危险废物要进行相容性检测、安全性评估,然后再配伍的要求,以及料坑等焚烧车间重点部位增加自动火焰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启停炉需要向生态环境局报备。“上述要求加强了企业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危废焚烧各环节始终处于管控状态。”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
标准提出,鼓励危废焚烧炉渣、飞灰采用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非填埋手段处置。上述资源化利用手段比常规进入刚性填埋场方式费用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焚烧处置企业的运营成本。也是助推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的有效抓手。对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企业而言,标准根据GB18598-2019中的修订内容,提出了危废填埋场从建设到封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包括规范入厂接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智能化管理平台,考虑危险废物后期回取再利用的可行性等内容,对于保持填埋场长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实现库容有序合理利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结合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助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让企业有标可依、让行业有标可守、让监管有标可循。下一步我们将围绕“N”不断壮大完善,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重金属污泥、废活性等系列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等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尽快落地见效。”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