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监管和
处置危险废物方面仍有不足,如行业布局不够合理、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危废处置企业处置种类少等,建议加快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在调研中发现,此项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行业布局不够合理,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危废处置企业处置种类少、资质不全,特别是小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欠缺,区域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和综合利用机制还未形成等。
存在的问题
我通过详细调研发现,危废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手续繁琐。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要求越趋严格,多头管理之下,无形中造成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程序越来越繁琐。例如,某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需要在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环境统计平台、环境治理平台、区智慧平台上填报相关内容,平台较多且格式不一,仅填报就耗费大量时间,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紧缺,无法保证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小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欠缺。危险废物处置几乎涵盖炼化企业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类别,但是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危险废物的来源、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种类繁多的处置需要。例如,某企业每年产生废灯管小于0.1吨,因为量太小,危废处置单位不愿派车拉运,造成这部分废灯管处置困难。
三是电子标签体系不完善。危险废物实行电子标签化管理,有利于加强危险废物管控,但是目前平台运行不完善。企业在操作手持机的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士指导,只能自行摸索,且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提升综合处置能力
为加快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废处置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高效发展,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畅通危险废物处置渠道的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推动危险废物专业化处置。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小、散、多的工业园区或地区,发展提供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等服务的行业。
其次,探索危险废物处置多元化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善危险废物豁免政策,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在其厂区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者将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内的特定企业产生的特定种类的危险废物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定向利用等。
再次,鼓励大型产废企业和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保障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出台鼓励政策,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制度,多发展高环境标准、高技术工艺、高监管保障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最后,加快构建地区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和综合利用机制,破除跨区域协同处置和综合利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危险废物运输联单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效率。
完善制度建设
建议提出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同办理,于近期向我进行答复。
答复称,生态环境部推动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增加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内容;起草并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政策。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指导推动各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二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指导各地落实《改革方案》,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是持续为危险废物转移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推动各地开展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的电子化,推动信息对接共享,为危险废物转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