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对环境也已造成了损害,你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愿意赔偿,以此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
今年3月14日,江西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及武宁县清江乡人民政府,就曹某友、杨某农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自外省转运来的含镍废弃压滤布700公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事宜展开磋商,最终与赔偿义务人曹某友、杨某农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对未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依法自行处置及对现场的清理工作。同时,对因非法处置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根据司法鉴定,足额赔付人民币6.7975万元。
6月29日,上面这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评为“江西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也是江西省九江市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自201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九江市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在完善工作制度、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开展损害修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自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8件,其中赔偿义务人应支付替代性修复赔偿金1600余万元,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切实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据了解,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办理的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污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以来全省首例,2020年此案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以九江市政府名义起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2019年度全国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署2021年度第二批10大推介案例。
“通过磋商达到损害赔偿的目标,很好地破解了‘企业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单’的困局,凝聚起了更强的社会环保共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世超表示。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及时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不仅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扩大,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固定了违法行为证据,为后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依据。
同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的衔接和沟通,确保及时启动索赔,加强对当事人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追究,能够对潜在环境污染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
在磋商阶段,九江市多部门共同参加磋商会议,保证了磋商过程公平公正,提高了磋商效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进一步体现磋商程序公正合法,其中的公告程序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赔偿协议的最终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加强修复监管,确保环境修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