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案例,执法人员在对某塑业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存放危险废物的油桶存放在原料库中,未按规定将其存放入
危险废物库中。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调取了该公司工况视频,发现该公司厂区内一台注塑机正在进行拆除。在拆除的过程中,设备配套的一根水管破裂,导致部分水流入导流槽。在注塑机拆除后,该公司将剩下的废液压油及导流槽收集的含水液压油收集在油桶内,清理完后直接存放在原料库,未按规定将危险废物存放入危废库房。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某地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将危险废物收集,并做好台帐记录存放于危险废物库,在
危险废物存放装置上张贴识别标签。本案中企业生产车间收集起来的含水废油已经属于危险废物,按规定应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中,不应当随意存放于原料仓库,此行为极有可能会给企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进而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缺乏,对危险废物认识存在偏差,对不当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事业单位应当以此为戒,提高环保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台账、标签及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