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但在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区重金属排放量居高不下,
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二、防控重点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 6 个行业。
重点区域。杭州市富阳区为“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年下降 4%以上,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排查治理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到 2035 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四、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将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根据各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重金属,实施差别化减排政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
推行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25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
探索重金属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国家确定的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五、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慎下放审批权限,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降低审批要求。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优化企业布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持续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六、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电镀行业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制革行业开展铬鞣剂替代技术和封闭治理利用技术改造。加强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或高铊的矿石原料,积极推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和铜冶炼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
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推进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推动锌湿法冶炼工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
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巩固和提升涉铊企业排查整治成效,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
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治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实施分类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健全制度,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定期开展铅蓄电池、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园区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土壤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鼓励园区建设运行管理监控中心,实时反馈园区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工况。
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将对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一区一策,强化重点区域污染防控
富阳区要以铜冶炼、铅锌冶炼、电镀等为重点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严格执行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重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推动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转炉吹炉工艺提升改造。积极推进杭州富阳盛昌锌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杭州广富实业有限公司等铅锌冶炼企业兼并重组和杭州富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转产。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以上。
九、落实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
分解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省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减排目标,把重金属污染防控纳入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污染防控和减排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定期调度进展。建立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机制,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的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厅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帮扶。对于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土壤污染防控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工作。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
强化信息公开和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网站上公布全口径清单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涉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的环境违法行为列入重点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