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
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适用于在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或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 涉及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我市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协同配合,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各类环境事件涉及的危险废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或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 涉及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本方案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生活源、农业源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废物,其他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固体废物,以及事件现场遗留的其他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
涉危险废物环境事件情形包括:
(一)企业、组织或个人跨省、跨市或市内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事件。
(二)因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泄漏等进入外环境的事件。
(三)公安、海事、海关、市场监管、应急、商务、卫生等执法部门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假冒伪劣危险品、医疗输液管袋等物质需按危险废物处理的事件。
(四)企业内部发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流失、泄漏进入外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其他各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危险废物的情形。
三、应急体系
本方案是贵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专项方案,与各成员单位、涉危险废物单位依法制定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共同组成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本方案未做规定的,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规定执行。
四、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在贵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应对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贵港市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
(三)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事件情形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审批具体的应急运输、处置方案,督促有关职责部门、应急处置单位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废物鉴别和环境污染监测,协调财政部门保障应急处置经费。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应急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和指导工作,会同公安、交通、海事、海关、市场监管、应急、商务、卫生、产业园区等主要监管部门及时做好现场调查,研判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式,做好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单位的协调指导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泄漏等进入外环境的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物质扩散,及时联系相应的应急处置单位到现场勘查取样,督促应急处置单位将事件涉及的所有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的物质全部收集转移,做好事故警戒和人员撤离,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建立应急运输单位和应急运输车辆清单,协调其在各类应急处置情形中执行应急运输工作,并落实运输过程污染环境监督职责。
4.市公安局。负责本部门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物质需按危险废物处理的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物质扩散进入环境,对需要立即处理的及时联系相应的应急处置单位到现场勘查取样,督促应急处置单位将事件涉及的所有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的物质全部收集转移,做好警戒和人员撤离,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对不需要立即处理的,则妥善保管防止二次非法转移,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尽快转移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职责做好各类情形废物来源和涉案人员调查,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犯罪嫌疑人员控制、抓捕工作,为应急处置责任人的确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理提供有力依据。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涉危险废物(物质)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物质扩散,及时联系相应的应急处置单位到现场勘查取样,督促应急处置单位将事件涉及的所有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的物质全部收集转移,做好事故警戒和人员撤离,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救援。
6.贵港海事局、贵港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假冒伪劣危险品、医疗输液管袋等涉危险废物(货物)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物质扩散进入环境,需要立即处理的,及时联系相应的应急处置单位到现场勘查取样,督促应急处置单位将事件涉及的所有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的物质全部收集转移,做好警戒和人员撤离,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对不需要立即处理的,要妥善保管防止二次非法转移,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尽快转移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其他未做规定的,按《贵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救治工作。
五、应急处置单位
(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1.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黄练峡,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市政污泥,于2020年3月投产运营,现一期项目处理规模为20万吨/年,二期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增至30万吨/年。除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处置的固体废物外,可应急处置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要求的固体废物。
2.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西江农场七队垃圾发电厂内,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现采用高温蒸煮工艺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10吨/天;三期扩建工程增加焚烧处理工艺,建成后可处理所有种类的医疗废物,处理规模增至20吨/天。除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处置的医疗废物外,可应急处置符合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需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固体废物。
3.广西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广西区内所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均纳入广西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管理,在应急状态下,可及时根据危险废物类别查找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经营单位作为应急处置单位。
(二)水泥生产企业。
除已通过环评审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外,我市还有2家水泥制造企业,可利用其水泥熟料生产线应急处置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要求的固体废物。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华润路1号,于2005年12月投产运营,设有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4000吨/日。
2.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三河工业区,于2003年11月投产运营,设有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4500吨/日。
(三)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
我市现有3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单位,可应急收集、贮存本方案涉及的HW31含铅废物中的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版、废铅膏和酸液。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鑫之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于2016年7月投入运营,许可收集、贮存HW31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4万吨/年。
2.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西桂平市蒙圩镇龙门工业区中心大道与376乡道交汇处西南角,于2020年2月投入运营,许可收集、贮存HW31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5万吨/年。
3.贵港市冠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西江产业园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金泽科技园第4栋第一层,于2021年4月投入运营,许可收集、贮存HW31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4万吨/年。
(四)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
我市有2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经营单位,可应急收集、贮存本方案涉及的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贵港市兴长工业废油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峡山水泥厂办公楼西边地,于2019年1月投入运营,可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3000吨/年,设有储油罐4个,单体容量34吨。
2.广西亮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东塘村马鹿岭顶,于2018年10月投入运营,可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5000吨/年,设有储油罐2个,单体容量30吨。
(五)生活垃圾焚烧企业。
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西江农场七队,于2015年10月投入运营,现有3台炉排式焚烧炉,处置能力为900吨/天,其中2#炉为经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的末端处置设施,可应急处理符合入炉安全要求的医疗废物和其他豁免管理的有毒有害固体废物。
六、应急处置启动条件
当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启动本应急处置方案:
(一)发生企业、组织或个人跨省、跨市或市内非法收集、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事件时,涉及的固体废物需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
(二)发生交通运输事故造成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泄漏等进入外环境的事件时,涉及的物质需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
(三)公安、海事、海关、市场监管、应急、商务、卫生等执法部门查获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假冒伪劣危险品、医疗输液管袋等物质,涉及的物质需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
(四)企业内部发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原料流失、泄漏进入外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物质需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
(五)其他各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
七、应急处置措施
(一)退运回移出地妥善处理。
发生企业、组织或个人非法跨省、跨市转移危险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至我市倾倒、填埋、利用、处置的环境违法案件时,能查明来源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量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回移出地处理、处置,具体退运方式及涉及相关费用由涉案双方依据案件情况协商确定。
在退运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案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涉案固体废物采取防雨、防渗、防扬撒、防流失等环境污染防治应急措施,派专人值守,避免发生二次转移和环境污染。
(二)转移至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处理。
对非法跨省、跨市转移至我市而又无法退运的危险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及其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中涉及的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的物质,首先鉴别危险废物种类,优先将涉及的物质转移至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处理,原则上本市有资质可处理的就近在本市处理,具体处理方案和费用由委托方、受托方协商确定。
(三)转移至水泥生产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
在水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按就近处理处置原则,将涉及需处置的物质就近转移至对应的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体处置方案(含相关费用)由委托方、受托方协商制定,经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转移至有资质的收集经营单位暂存。
对罚没的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有关罚没部门,将涉案危险废物转移至本市有资质的收集经营单位安全暂存,后续根据案件办理查处要求,将涉案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转移至有资质的利用单位。具体转移方案(含相关费用)由委托方、受托方协商制定,受委托的收集单位要做好台账记录。
八、应急运输措施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中涉及的需按危险废物处置的物质,应急运输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即可采用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不强制要求采用具有危险废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车辆。运输方式及相关运输费用应列入各类情形对应的具体处置方案中,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九、应急处置要求
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活动时应妥善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优先收集和处置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废物,做到“及时、科学、高效、安全”处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身体健康。同时,要建立专门台帐记录,实行月报制度,将处置情况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应急启动程序
当发生任何一种涉危险废物环境事件情形时,达到应急处置启动条件的,事件主要负责监管部门或企业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研判事件情形采取最适合的应急处置措施,报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涉及跨县(市、区)、跨市、跨省协调处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一、应急终止
(一)当涉事危险废物已全部转移出我市行政区域外,涉事区域环境污染消除,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则应急处置终止。
(二)当涉事危险废物已全部转移至指定单位妥善暂存、利用或处置,涉事区域环境污染消除,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则应急处置终止。
十二、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利用或处置,运输环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达到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应事件等级时,本方案未做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执行。
(二)技术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设置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区域,按需改造输送上料设备,对操作人员进行处置操作、卫生防护培训,确保收运、卸料、处置各环节规范,风险可控。
(三)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司法部门应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偿,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做好部门组织协调,保障危险废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
(四)安全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消防、卫生健康、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事件主要负责部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要及时采取环境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危险物质进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涉事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进行监测,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制定治理、修复方案并执行。
十三、附则
(一)本方案由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贵港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修订。
(二)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均按最新实施的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图
2.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流程图
3.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名单和联系电话
4.贵港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名单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