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国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福建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形成压实责任、制订方案、开展排查、建立台账、整改调度、执法打击、智慧监管、严管优服等全链条闭环排查整治机制,强力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做法如下:
压实监管责任
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制度机制,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和执法打击情况,重点问题纳入省委期刊《八闽快讯》予以定期通报,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成效与环境执法、责任制考核“挂钩联动”,采取通报、约谈、典型曝光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筑牢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堤坝”,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深化排查整治
一是梳理清单。根据排查范围要求,突出化工、煤焦油、铝灰渣等重点产废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汇总形成898家重点环境监管企业清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查尽查、从严监管、重点帮扶。
二是立查立改。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专项检查APP和生态云平台,加强人员培训、统一排查尺度,强化面对面指导帮扶,对现场检查情况实行即查即录,当场提出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完善环境管理措施。
三是建立台账。专项整治以来,共对全省1200多家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解剖式”排查整治,梳理细化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排查发现的625个问题隐患,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是深化排查。在严格落实全面排查整治要求的基础上,近期又陆续开展涉煤焦油和涉铝灰渣企业专项深化排查,共对全省67家涉煤焦油企业和25家涉铝灰渣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个问题隐患,目前正在推进整改。
强化执法打击
2019年以来共立案处罚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887起,罚款4455.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92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6起。
一是深化“两法衔接”,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打造执法品牌,将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每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9月新《固废法》实施首周,省级督导组即联合三明、厦门、平潭等地强化执法巡查,办理涉固废案件4起,打响适用新法第一枪。
三是加强办案指导。印发《涉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指引》《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从实操角度全流程精细指导案件查办。
四是强化区域协同。建立闽赣湘粤桂5省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协作,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创新“智慧监管”打造精准监管新模式
利用大数据对危险废物实施智慧监管,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实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留痕可溯源、智能可预警监管,持续优化完善固废环境监管研判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创新完善基于生态云平台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模式,目前全省已有7000多家涉
工业危废企业和近2000家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处置企业纳入平台监管,平台日均浏览量6.4万余次,日均操作访问量达0.21万次,累计运行电子联单36万余份。利用云平台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台账数据,可自动定位每一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自动核对每个环节数据平衡关系,实现管理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通过数据统计分析,让数据说话,为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坚持严管优服
利用省级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为企业建立云上环保家园,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助企纾困。联合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编制出台了《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指南》,加强基层及企业人员培养帮带。结合规范化管理,加强为企“上门服务”,与企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实现“刚性约束”与“亲清服务”相融合。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支持服务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