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山东、江苏等地陆续发布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其中,涉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成为多地重点排查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3月底起至4月30日,对全区114家涉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现场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情况、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13个方面。
山东省3月底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在排查方式上,各市先开展自查,省级再进行核查。
浙江衢州4月2日召开
危废固废“雷霆斩污”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以危废产生企业、危化副产品产生企业和物化物流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对排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停产一批、退出一批、达标一批、提升一批,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废和危化副产品的高发态势。
江苏省下发《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立即在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贵州省贵阳市将于5月开始对各区(市、县)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督查。
据生态环境部固废司司长邱启文介绍,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将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因此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如何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至关重要。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一些工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并未对危险废物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亦未能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监管体系,使得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等各环节难以得到规范化的控制管理,贮存及处置环节的台账也难以反映危险废物的特性、 动向等信息。
2、贮存程序不够规范
少数工业企业在危险废物的贮存环节,没有针对不同特性的危险废物,在废物贮存容器上设置不同的识别标签,在
危废贮存场所也并未按照规定设置危废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没有进行规范的分类,甚至存有混存、错存现象。
3、申报与转移不够严谨
企业在经营管理当中,须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对于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等进行网上申报, 然而很多企业在这方面显然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未制定规范的
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规划,没有落实危废减量措施等。
4、应急演练有待加强
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将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未能根据应急演练的实际需求,完善各项应急装备及基础设施,没有针对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使得应急演练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5、人员培训不到位
企业未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各环节的实施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未制定月度、年度培训计划,没有实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大大降低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改进对策
1、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方面,工业企业在管理当中,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并建立起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各项工作职责,将危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各环节的负责人员及工作动向在内部信息平台进行及时发布与更新。制定规范的危废管理计划,并对危废的产生量进行合理的事前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危害。另一方面, 落实危废网上申报制度与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危险废物的准确、及时、完整申报。
2、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在危废贮存场所建立渗滤液收集系统,并在场所外设置醒目的危废警示标志,严格划分危险废物的种类,并分类进行贮存,在包装容器上贴上不同的识别标签,标签内容须详细记载危险废物的成分、形态,出厂时间等基本信息,严禁混存。
针对委托其他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情况,企业必 须在正式委托之前,加强对被委托单位的资质审查,包括检查被委托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等,并应当留有许可证复印件,严禁将危险废物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加强应急演练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情况,制定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管理人员与负 责人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备齐应急物资与演练装备。在年度应急演练中,严格按照演练方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演练完毕后,进行演练总结与评价,提高企业员工对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危废突发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5、做好培训工作
定期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各项环保法规与新政策,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同时,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各环节的具体实施人员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企业危废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及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总结
工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起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监督体系,明确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各实施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减少环境污染。
危废暂存间应该怎么建?
1、根据厂区规模大小和生产量大小,按标准、实际情况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为相对封闭空间,并设置通风口、门窗完好。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遵循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原则。
2.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按国家统一标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应保持清晰、完整。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成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安要求填写。
5.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并严格录入台帐。
6.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严禁明火,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危废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他的其他物品。
7、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暂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
8、易燃废物不得与具有氧化性的废物混合贮存;腐蚀性废物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渗漏,严禁与其他废物共存。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
1)我们公司刚签了
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是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6)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去环保局做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7)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8)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含油抹布” ,这里指的含油抹布是指含哪些油类的抹布,是所有的吗?
答:指所有矿物油,不包括有机溶剂。
9)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答:是危废。
10)废弃的含油抹布是否能混入生活垃圾一起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相关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规定。
11)请问化工行业中装过汽油、柴油、溶剂油、树脂等液体的200L铁桶是不是危废呢?
答:是危废。
12)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是危废吗?
答: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13)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联合发布单位有什么变化?意味着什么?
答:2008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联合公安部发布,主要是为了明确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部具有直接根据名录认定危险废物的权利。
14)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全过程不”: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15)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
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16)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答: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17)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名录》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18)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是应该以行业来源优先,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答: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应该采取以废物产生源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进行判断。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19)《名录》修订后,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如何办理?有无时间要求?
答:在新《名录》颁布实施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和批复均需要按照新《名录》实行。但是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和已经获得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仍然执行原有《名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名录》颁布后则应该执行新《名录》。
20)《名录》中列出了很多种液态废物如母液、废液等,进入企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母液、废液,是应按照废水管理还是液态废物?
答:列入《名录》的废母液、废液属于液态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这些液态废物一般无法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因此也就不能直接进入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基液态废物需经过必要的预处理后,其达到入场标准的污水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可以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使其达标排放(包括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废水不属于固体废物,因而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1)对于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是否可以直接对照名录进行判断?
答: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应当首先确定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属于固体废物的再依据《名录》或鉴别标准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2)名录中900-042-49类废物描述为“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是否表明这类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废物都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答: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0项,此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环节可豁免,即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后,转移过程和处置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3)名录中900-041-49类废物描述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何确定某种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
答: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特性(标注为“T”),《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有毒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附录A-附录E。
化学品的MSDS。
24)装齿轮油和液压油的空桶算不算危废?如果用来装柴油、洗几次后里面就很干净了,还算危废吗?油漆桶算危废?
答:洗干净没有标准。“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用于原始用途不是固废,否则属于900-041-49。
25)装过危险废物的容器什么情况下可当作空容器?
答:CFR261.7规定空容器或内衬不属于危险废物。压缩气体类的危险废物容器:如果其容器气体压力与大气压相同,可以认为是空容器。
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采用合适清洗3次或其他同等效果的处理方法去除急性毒性物质后;或者容器采用内衬避免外壳与化学品接触,在除去内衬后可作为空容器。
其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移除废物后,容器或内衬底部残余小于2.5cm;同时,容积低于110加仑(1加仑=3.8升)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3%;超过110加仑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0.3%。
26)一些废物在2008版《名录》中,但不在新名录中,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名录是危废鉴别的一种手段,根据具体的废物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依据特性鉴别的结果明确是否属于危废排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