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刘永豪等非法转移、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案(“4·23”案)
【典型意义】
娄烦“4•23”案,案情重大,违法人数众多,涉及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情节恶劣;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在办案过程中快速反应,精准联动,三方配合,制度保障,为我市乃至全省的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了经验。
【案情简介】
4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执法人员在娄烦县马家庄乡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粘稠物,并伴有刺鼻气味。现场执法人员预感案情重大,旋即上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执法骨干迅速到达现场协助调查,凭借多年执法经验,经现场勘察,初步认定该黑色粘稠物疑似危险废物。
4月23日,因涉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娄烦分局将此重大案件移送娄烦县公安局,同日委托山西丽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倾倒现场的黑色粘稠物进行了取样。经现场快速检测,该黑色粘稠物呈强酸性,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同日,娄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并上报太原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经公安机关审问,犯罪嫌疑人供认,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分别为马家庄乡马家庄村“乔林沟”55车、马家庄乡边家庄村“王林沟”36车、静游镇东六度村“门风沟”30车,共计121车;按每车30吨计算,合计约3630余吨。该嫌疑人同时供认,违法倾倒犯罪行为涉及山东、河北、河南等省。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批捕8人,刑拘10人,网上追逃2人,案件正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25日,为确保环境安全,娄烦县已组织专业公司专业人员进场收集打包,截至6月17日,已收集打包5000余包,收集处置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查处情况】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4月23日现场勘查后,第一时间依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当日移送娄烦县公安局,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一、机制方面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已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到案件无缝对接,时效迅速,打击有力。娄烦“4•23”案,做到了线索当日移交,公安提前介入,移送当日受理。
二、办案思路
“4•23”案发生后,娄烦县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专案组由现场检察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危废专家库成员组成,负责案件性质认定、案件移送、证据固定、司法鉴定、经费保障等,实现了信息取证共享,第三方危险废物司法专业鉴定,为本案的迅速定性和侦破提供了人员保证和司法协助。目前,娄烦县紧急拨付第一批约50万元专项清理资金用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尽可能减少生态环境损害。
三、案件意义
本案三处倾倒地点均位于太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汾河水库)附近,违法倾倒地点环境极其敏感,危废排放量极大,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行为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数众多,涉及集团犯罪,并涉及多省跨区域非法转移与处置,对娄烦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影响重大。本案的迅速查处和侦破,对我省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了案例模板,对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供了经验做法,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剑高悬。
目前本案侦破工作尚未结束,公安机关正在跨省侦查,追逃嫌疑人。随着案情进一步明朗,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也将充实太原市的办案经验,夺取严厉打击
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全面胜利。
【案件联系人】
姓名:蔡建国 手机号:1393455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