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工作方案》近日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同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授权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亳州市试点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据悉,亳州市2020年纳入平台系统管理的
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有300余家(不含医疗机构),总产生危险废物1.85万吨(不含废铅蓄电池及医疗废物),涵盖13个废物类别。
亳州市所辖各县区已纳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但尚未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的中小微企业共有2300余家。这些中小微企业大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因此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为降低处置成本而减少转移频次,甚至出现第三方
危废处置单位拒绝为危险废物低产量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出现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一年的现象。
为切实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处置贵的问题,亳州市根据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地理位置、辐射范围区域以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拟在辖区内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收集对象为亳州市工业企业产生且自愿委托处理的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除废铅蓄电池外)。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汽车4S店和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电器拆解企业产生的废电路板等电子电器元件、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废弃化学品、各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等。
下一步,亳州市将从改善营商环境的角度着手,会同物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转运试点单位的监管,确保试点单位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落实配套服务亳州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