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
危险废物造成污染后再进行治理,即使花费很大的代价,也往往难以清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有些危害可能是潜在的,其后果往往难以预测。因此,在预防危险废物意外事故中,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和措施,可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限制在最小的程度内,也可在生产的过程中就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何预防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发生呢?首先,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这样可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防范不当,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就有可能发生。
其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所涉及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情况,预先制定在可能发生意外事故时拟采取的应急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事故防范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事故发生时拟采取的应急方案和措施,配备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所需的设备、器材等。
同时,还应当将所制定的应急和防范方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这是因为一旦事故隐患出现或事故发生,在实施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时,就有可能涉及的不只是事故单位本身,还涉及社会的众多方面。
除此,有必要预先让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以便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并得到有力的帮助。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事故防范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准备和落实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