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更好成效,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反映涉
危废非法倾倒填埋的问题,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自首交待违法事实。现公告如下:
专项行动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4月17日
有奖举报内容
举报在废弃闲置(包含现已回填或整修的)的窑坑、矿坑、池塘、河边沟沿、行政边界、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山沟洼地等风险场所倾倒、
填埋危废的行为。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将按照 《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进行奖励。
自首投案内容
曾经或正在组织、参与、协助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鼓励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分局投案自首。
对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环境违法事实的,视其自首态度、减轻环境危害的情节等给予减轻或从轻处罚。
举报和投案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信访稽查科(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司法局办公楼802)。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