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安生态环境分局在霄边社区查处一汽车公司将
危废交给无证经营者处置案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该公司将面临最少60万元的处罚,目前已立案处理。
3月16日,长安镇环境监察员在霄边社区巡查时,发现一家汽车维修店正在转移废机油。接报后,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来到某汽车有限公司长安霄边分公司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汽车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有配套储存仓室,但设置不规范,未设有危险标识牌,未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未跟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等,储存仓内盛装废机油等容器未张贴危废标签。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把店里的废机油卖给没有相关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该行为涉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根据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并立案处理。
本案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该汽车公司将面临最少6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