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申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审查指南如下:
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73号),进一步健全全省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问题,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等内容,适用于全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申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
(四)《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22号)
(五)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73号)
(八)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8〕1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继续试行《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66号)
三、申请条件
(一)有3名以上技术人员(环境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固废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应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依法履行环保、安评和消防等相关手续。
(三)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四)有与收集范围相符的入场废物分析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入场废物开展分析检测,确保所收集的危险废物与计划接收的一致。
(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包装容器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及救援措施。收集贮存易挥发的危险废物时,应设置贮存面积与收集规模相适应密闭贮存库,并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收集的危险废物有明确的利用处置去向。
(六)与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配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七)建立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参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二)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经历、在岗职责说明。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评价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自有土地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土地需提供租赁协议和土地所属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3.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委托运输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
4. 入场危险废物分析检测能力证明材料。
5. 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应急救援设施等证明材料,关于易燃性、不相容危险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等。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数量、面积、贮存能力、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情况及库房分区平面布置图;项目防渗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等。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及受托利用处置单位资质复印件。
6. 视频监控配备情况说明及相应照片。
7. 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集中收集点)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生态环境厅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三)生态环境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
(四)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承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技术评估、专家组现场审查、企业整改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查时间除外)。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核发《四川省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许可证》,许可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028—86936253、028—86912860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cn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sthjt.sc.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28—8058900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