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废产业网讯:“尽管填埋占危废处置的比例很小,但存在不少认识误区,急需厘清和纠正。”作为一名工作了20多年的资深环保人,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王琪一直在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地传播“从摇篮到新摇篮”的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处置观念。
在他看来,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应正确认识危险废物填埋的必要性和所起的作用,理清当下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不规范、认识不清等误区,从而有效推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近日,王琪再次强调了这些观点。
危废填埋时可以一倒了之吗?在王琪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现在危险废物填埋的处置与生活垃圾一样,一些处置单位把所有的危险废物一股脑全扔进去,从来没有考虑过回取,也没有考虑过将来的资源再生。”王琪说。
王琪表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是把危险废物放置或贮存在土壤中。对于危险废物来说,填埋方式主要使用包容和与环境隔离的手段,而不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或解毒。
据了解,危险废物安全填埋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生活垃圾填埋具有稳定期,达到稳定的垃圾堆体对环境的危害大大降低,降解稳定化的产物与土壤无异。但是危险废物没有稳定期,其危害特性是长期存在的。所以,将填埋当做最终处置措施是极为错误的。
王琪强调,填埋并不是危险废物处置的终点。在他看来,应该确立危险废物填埋有限存放的技术定位。
“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思路是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理念,人们一般意义上将其认为‘从摇篮到坟墓’。但实际上,可以把危险废物填埋场作为资源贮存场来用这些废物,这样将来技术条件达到了,可以重新处理或利用,使其回到循环中,实现‘从摇篮到新的摇篮’。”王琪说。
误区二:填埋技术是廉价的代名词
相比较焚烧处置、废物再利用等处置手段,一些人把填埋技术当成节省成本的替代措施,当成廉价的代名词。
在王琪看来,不愿在填埋场建设上多投入成本,这给环境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填埋场的渗滤液控制有三重屏障,分别是地质阻隔、工程防渗、废物预处理。废物性质的控制和运行操作是第一重屏障,填埋设施的工程建设是第二重屏障,合理的场址选择是第三重屏障。
但是,由于对填埋技术本身的轻视等原因,危险废物的填埋场建设存在诸多问题,设计普遍不满足标准要求。
比如,对于填埋场的防渗层建设,部分施工单位做不到精细化施工,黏土里面往往含有石头、树根等杂质,或者在外层裹一层土工布,填埋场的防震功能和防渗功能大大下降。
“实际上,填埋场防渗功能的实现应通过各系统,包括防雨、防洪、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渗滤液处理等多个环节来确保,并非单纯靠一个防渗层就能满足的。”王琪说。
误区三:不将后期管理和污染治理费用纳入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5条规定:“重点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经营成本。”
但是,目前我国一些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有些处于“裸奔”状态,没有人,也没有资金进行日常运行与维护。
王琪表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危险废物填埋场是有‘寿命’的,也就是有一个安全保证期限。无论是安全保证期间还是之后,都要保证填埋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影响。”
我国正在修订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确立了几个修订目标。其中明确,建立有限存放的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定位,并进行无限期维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一定时间。这就需要将后期管理和污染治理费用纳入成本。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当务之急是加强填埋场防渗层施工验收和增强渗漏在线监测能力,以便定位、指导漏洞的下一步修补工作。”王琪说。
误区四:过度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
在王琪看来,当前危废处置领域还存在一个问题,即把填埋场作为必备设施。2004年,国家曾发布一个规划,要求在全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总数量约50余个。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已建、在建、准备建的填埋场远远超过这个数量,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每个市、县都要建设填埋场。
王琪表示,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建填埋场,如人口稠密的居住区、地势低洼的海滩等。填埋场建设与地质结构关系十分密切。一旦选址不科学,地下水位高于填埋场底部,渗滤液就有可能污染地下水,给环境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从世界范围来看,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市场正在逐渐萎缩。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研发和使用除“填埋”以外的替代技术。比如,德国研发出了地下盐矿
危险废物处置场;美国研发出了深井灌注技术,用技术将危险废物灌注到地下几百米甚至几千米,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万年;日本长期以来使用的遮断型填埋场标准结构也有了新变化,其特点是填埋场面积变小,主要目的是为了回取。
王琪表示,可以引用日本的遮断型填埋标准作为我国的刚性填埋标准。对于不适合建填埋场或不适合在填埋场中处置的废物,使用刚性填埋技术,从而为将来的回收利用奠定基础,实现“从摇篮到新的摇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