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日前,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文件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8〕3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规范
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完善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落实责任,建立“线上监管+线下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固废依法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在产废环节,产废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等有关信息,对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产废企业转移固废,出省处置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省利用的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省内跨市转移固废(除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利用、处置的,要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禁止跨市贮存固废(除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
在运输环节,12吨以上经营性运输车辆须按要求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化设备,记录运输轨迹并即时上传;鼓励、引导其他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化设备;运输固废的非机动车辆,须得到镇(街道)管理部门认可。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
在利用、处置环节,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利用、处置固废,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在固废出入口、贮存场所及利用、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得超范围经营和接受非法委托,交接完成后及时向
产废企业反馈移交情况。
在贮存环节,贮存企业要在固废出入口、分拣、打包、拆解、贮存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电子台账,并与产废和利用、处置企业签订三方书面合同,交接完成后及时向产废企业反馈移交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集中规范贮存场所。
新《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和各镇(街道)都要落实好固废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加强全市统筹,充分发挥固废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依法处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或严重负面环境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据市生态环境局固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新《意见》,旨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和“无废城市”建设,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监管。如《意见》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对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除依照新修订的《固废法》有关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有效压实了产废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