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工业固废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实现精准防控。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专门印发了《徐州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管理规定》和《2021年徐州市工业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名录(第一批)》,强力推进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
此次公布的2021年重点监管名录(第一批),涉及全市195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其中包括产废量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自行焚烧危险废物,化工制革等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对信息化监管、污染防治信息公示、环保信用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也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涉易燃易爆、毒性强废物以及其他环境风险等级高的企事业单位列入重点名录,按年度动态进行调整。 《管理规定》和《重点监管名录》的公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工作机制,在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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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管理规定》和《2021年徐州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名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