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申能环保、江西自立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江西自立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能环保、江西自立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分别经申能环保、江西自立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申能环保、江西自立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能环保、江西自立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能环保、江西自立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能环保、江西自立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能环保、江西自立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2,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3,571.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3%。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4、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