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大庆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因偷排
危险废物14吨,肇源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废渣1.84吨、劣质柴油4.94吨、废旧机油1.02吨、过滤沙6.6吨,偷排污染物的行为触目惊心。2018年7月,黑龙江省肇州县刘某东在肇源县古恰镇一个养殖场院内建厂,并购置将废旧机油炼制成柴油的设备。9月末该厂建成后,刘某东将炼制柴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废渣、过滤沙未经处理堆放在院内的土地上,废水直接排放到渗井中。
大庆市肇源生态环境局与肇源县公安局共同委托相关部门对废渣、过滤沙、劣质柴油、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其中废渣1.84吨、劣质柴油4.94吨、废旧机油1.02吨、过滤沙6.6吨。肇源生态环境局检测认定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劣质柴油、过滤沙、废渣属于危险废物。
大庆市大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刘某东非法炼油点废水、土壤进行了监测,均超出对照点石油类指标3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
不久前,肇源县检察院指控刘某东犯污染环境罪,向肇源法院提起公诉。肇源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东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刘某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