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从严控制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准入,建立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类别“黑名单”制度,严格跨省转入条件审核,严格跨省转入申请材料审核,严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
江西省严格控制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价值高、二次污染相对可控的项目;液态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固态危险废物原料以省内转移为主,企业接收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不得超过年综合利用量的30%;将运输、贮存过程环境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大的危险废物纳入“黑名单”管理,严禁跨省转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黑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针对目前部分经营单位转入危险废物利用价值低,主要赚取处置费,带来突出的二次污染等问题,江西省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及实际转移情况,设定以表面处理废物为主的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原料有价主元素最低限值要求;加大对跨省转入危险废物成分含量随机抽查检测比例和频次,将提供虚假产废工艺、
危险废物成分随机抽查检测含量与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有重大差异的跨省转入申请单位列入黑名单,经查实接收单位和检测单位参与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