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发布《漳州市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通过三年整治,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全文如下:
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漳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0〕19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漳安委〔2020〕10号),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适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危化学品生产单位。
(四)化工园区和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以及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废产生单位。
(五)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涉爆粉尘重点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危废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梳理本辖区危废产生、拥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和持有危废许可证的3类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纳入“省亲清固废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实行全覆盖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固管中心、土壤科;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落实。以下均需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开展
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危废混堆混放、台账不清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企业开展固废(危废)鉴别,并落实相应管理要求;针对企业申报备案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化品等危废管理计划,应要求企业稳定化预处理后方可通过备案并纳入危废管理,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土壤科、固管中心)
组织对危废填埋场建设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配合地方政府有序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土壤科、环评科、监测与应急科、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评质量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专家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靶向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三同时”落实及自主验收执行情况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危废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按现有危废和环评的法律法规等要求整改。(责任单位:环评科、土壤科、执法支队牵头,环评中心、固管中心配合)
(四)推动提升危废利用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启动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持续推进漳州南部、北部、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配套飞灰真埋场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危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土壤科、环评科、固管中心、环评中心)
(五)严厉打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会商联动,以废弃危化品、医废、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为重点,持续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违规贮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废,以及将废弃危化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牵头,固管中心、应急中心配合)
(六)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工作中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化品生产单位、危废处置单位等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各级要配合应急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危废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监测与应急科、土壤科牵头,固管中心、应急中心配合)
(七)开展生活垃圾和涉爆粉尘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开展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涉爆粉尘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产生废铝、镁合金粉尘等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废铝、镁合金等涉爆粉尘的暂存、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土壤科、监测与应急科、执法支队、固管中心、应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3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按照整治范围基本完成现场摸底排查,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和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立行立改。2020年12月5日前,各地将现场摸底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
(二)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通过专项攻坚,重难点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危废、医废处置设施补齐短板。危废等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2021年12月5日前,各地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问题整改情况及涉危废重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市局。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归纳分析共性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
危废环境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力争在全省交流推广。开展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12月1日前,各地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市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要强化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明确排查对象(附件1),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逐个企业逐个环节组织现场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实行“挂单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环保局要结合宣传贯彻实施“新固废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专项执法等工作,强化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抓好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自查整改。
(三)做好帮扶指导。市固管中心、评估中心、应急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任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要简单地讲“不行”,要多讲“怎么才行”,加强帮扶指导,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强调度通报。市局牵头科室(单位)按季度调度(附件3)通报各地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生态云信息化应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素红(土壤科)2525274,2525274@163.com
郭怿鑫(执法支队)2523780,zzhjjc2523781@163.com
孙先超(固管中心)2525806,zzsggzx@163.com
注:本表主要用于现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高度;本工作方案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开展专项调度。